殺警計劃主腦吳智鴻入獄23年10月 黃振強囚13.5年彭軍壕囚10年

2024年11月14日 14:4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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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於2019年涉嫌計劃放置或引爆炸彈及串謀殺警,部分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檢控,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案中14人被控,7人不認罪受審,最終只有一人被陪審團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爆炸罪罪成;另7名被告認罪,其中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被判入獄7年4個月。7名罪成而尚未判刑的被告,今日(14日)下午在高院接受判刑。
法官形容案件所涉的殺警計劃周詳,被告不理他人死活,向社會宣戰,惡毒非筆墨所能形容,最終判7人入獄5年10月至23年10月。當中28歲本次計劃的主腦吳智鴻入獄23年10月;審訊中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入獄13.5年;「槍手」蘇緯軒入獄12年。唯一受審後被判罪成的賴振邦,則入獄10年10個月。執法部門判刑後指,案件中有被告被判入獄23年10個月,是反修例風波最重刑罰,相信有阻嚇作用,執法部門會研究會否覆核刑期。
7名被告當中,殺警計劃主腦吳智鴻(28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入獄23年10月;黃振強(26歲,現時年紀)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入獄13.5年;蘇緯軒(23歲)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入獄12年。
另外,彭軍壕(38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入獄10年;蔡凱明(25歲)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入獄5年10月;陳玉龍(32歲)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入獄9年;賴振邦(33歲)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入獄10年10個月。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