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兩男警候審接觸女事主 官斥圖掩原罪各判囚14月
2024年11月14日 16:4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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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涉案被告。
3名男警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3名被告現時均正停職,其中1人早前已認罪,判囚16個月。餘下2人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給予10萬港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今日(14日)在區院審理。2名被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原本面對的非法性交及煽惑猥褻罪則將留法庭存檔。法官指,身為警員的2名被告不但沒有防止罪行,反而以身試法,並企圖掩蓋原罪,作為令警隊蒙羞,判2人入獄14個月。
2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2人報稱是公務員。2名被告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 10萬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
同案另有1名同任職警員的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X非法性交。賴於去年9月承認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判囚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27/2024、DCCC 917、9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