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精神分裂症捐款100万人民币 父追回款项受阻

2024年11月18日 08:0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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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过去举行慈善活动。
江苏南通一名男子上周六(16日)在网上发文求助称,他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用手机在公益平台操作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08万港元),虽然已成功从大部分慈善组织收回逾50万元(约54万港元),仍有逾40万元(约43万港元)未能成功收回。
事主黄先生的女儿于4月15日至30日在手机上擅自捐款,他事后将女儿精神疾病证明资料发送给相关慈善组织,并成功获得部分退款。然而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拒绝配合黄先生请求,亦拒绝回应传媒询问。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黄先生出具的司法鉴定资料显示,她女儿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因此相关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