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舊樓業主違安全指示無安裝防火門 判罰款逾1.2萬元

2024年11月19日 11: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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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1名業主因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被粉嶺裁判法院判罰款。
本港近期不時發生火警,大廈消防安全引起社會關注。屋宇署今日(19日)公布,大埔仁興街一幢樓齡44年的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即在其單位後方出口安裝防火門。本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12,555港元。
屋宇署發言人指,根據《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發出的法定指示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而根據《條例》第5(8)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指示,即屬犯法,可處第4級罰款(現時2.5萬港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2,500港元。一經定罪,屋宇署亦可根據《條例》第6(1)條向法院申請發出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該業主遵從有關指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