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A1:初选踩国安红线 主脑戴耀廷囚10年
2024年11月20日 03:3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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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20年立法会初选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遭起诉,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认罪,14人经审讯后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昨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判刑。法官形容戴耀廷是主谋,判囚10年;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同被视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一个月至7年。其他初选参加者方面,法官认为他们在谋划中属不可或缺,发起“墨落无悔”声明的3人罪责尤高,判处他们最高入狱7年9个月。另外,多名泛民知名人士亦锒铛入狱,其中毛孟静判囚4年两个月、梁国雄判囚6年9个月。政府在判决出炉后指,刑期反映了罪行严重性,当局会研究个别被告刑期,再考虑会否提出上诉。
本案有31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锺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及伍健伟。
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施德来、何启明、郑达鸿、彭卓棋、余慧明、梁国雄、黄碧云、林卓廷、柯耀林、吴政亨及杨雪盈。李予信及刘伟聪则罪脱。律政司已正式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决提上诉,但没有就李予信脱罪申请上诉。
法官于判词指,被告的作为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前固然不属违法,法庭也不会就该些作为予以惩罚。然而,各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没有退出,法庭可以考虑这些行为,来判断谋划的严重性,及各被告的参与程度。法庭毋须猜测有关的策划最终能否成事,但肯定的是,全部参加者都尽了全力,以期计划得以成功。法官不认同辩方所指,计划必然会失败,对于有辩方指,他们不知道此谋划是不合法,法官亦只接纳部分被告确实如此。
法官特别点名戴耀廷及杨岳桥,指他们均有法律背景,仍坚持推动谋划,其中戴耀廷抱持极端的“揽炒十步曲”想法,不接纳两人以对相关法律无知作为求情因素。根据国安法,被告犯罪严重程度可分为3级,属“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积极参加者”可判囚3年至10年;而“其他参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闭式刑罚。法官认为,本案牵涉串谋罪行,相关判刑规限属参考,并非具约束性,但仍将45名被告归纳为两个级别,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是“首要分子”,其馀41人为“积极参加者”。
法官指,戴耀廷不但是谋划发起人,更协助筹办初选,属本案中的主谋。而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属初选组织者,考虑到各人所扮演的角色及罪责,采纳15年监禁为首3人的量刑起点,锺锦麟则为12年。戴耀廷除认罪外,没有其他减刑因素,判处入狱10年。
区、赵及锺协助控方在审讯中作证,分别给予45%至50%刑期扣减。另外,区诺轩甫知道谋划或违法便选择退出,同时游说赵家贤退出,故额外减刑5%,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过往在公职服务上有贡献,接纳他有良好品格,额外减刑3个月,判囚7年;锺锦麟亦因公职服务上的贡献,及对法律无知,额外减刑3个月,判囚6年1个月。
■案件编号: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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