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迷你倉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 遭判罰逾26萬元
2024年11月22日 16:3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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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迷你倉業主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
2名迷你倉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有關業主分別於10月25日及11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26.1萬港元,當中10.1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將屯門建榮里一幢工業大廈四個改建成迷你倉的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及第26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