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杀卖淫女判囚22年6个月 博士港男终极上诉失败
2024年11月22日 20:0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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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在澳门被拘捕。
现年47岁、拥有博士学历的香港男子,去年3月在澳门以铁锤杀害1名当地卖淫女子,被澳门初级法院判处22年6个月徒刑。男子早前上诉至中级法院失败后,再上诉至澳门终审法院,认为量刑过重。法庭今日(22日)对案件审理后,合议庭表示,案中查明的事实显示,涉案男子的犯罪故意程度极高,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地实施抢劫及杀人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任何人都会确信应该对他及其行为予以特别谴责。合议庭最终裁定其上诉败诉。
合议庭强调,犯案男子的杀人行为符合《刑法典》第129条第2款g项规定罪状所要求的“行为人在冷静之精神状态下,或经深思所采用之方法后而为行为,又或杀人意图持续超逾二十四小时”,具备该三项特别可谴责性或恶性的情节。经综合考虑本案中查明的具体情节、《刑法典》第40条以及第65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有对上诉方有利和不利的情节,合议庭认为被上诉裁判对上诉方实施的一项加重杀人罪(既遂)处以22年6个月徒刑并无量刑过重之嫌。
另外,合议庭指出,只要不存在对法定限制规范,如刑罚幅度或经验法则的违反,也不存在所确定的具体刑罚显示出完全不适度的情况,作为以监督法律的良好实施为主旨的终审法院就不应介入具体刑罚的确定。综上所述,合议庭裁定上诉方的上诉败诉。
至少于2023年1月29日,涉案男子开始策划杀害从事性工作的女事主及抢劫其卖淫所得的计划,包括在互联网上搜索人体要害部位及击打方法,并规划了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同年3月10日晚上,男子携带铁锤按照约定来到事主租住的从事卖淫活动的酒店房间,在与其完成性交易后,尾随事主进入洗手间,趁其不备从后用铁锤敲打其头部多下,导致被害人的左头颅顶骨爆裂,犯案男子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事主因头部受到硬物重击致颅内损伤而死亡。该男子在杀人后将作案工具、事主的手提电话和物品等物件带离案发现场并弃置于或藏于澳门多个不同地方,以避免留下犯罪证据,从而逃避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