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款外置充電器未能通過燒傷測試 呼籲市民停用

2024年11月26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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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2款外置充電器未能通過燒傷測試。
海關今日(26日)提醒市民留意2款不安全外置充電器,指該些充電器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調查人員表示,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試購9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2款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與被充電的裝置之間,充電器會出現過熱情況,未能通過燒傷測試,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海關人員及後採取行動,搜查2間涉案零售商及1間批發商,檢獲該2款合共437個外置充電器,並向有關零售商及批發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該2款懷疑不安全的外置充電器。另外,海關人員在全港各區巡查,暫時無再發現該2款外置充電器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建議市民,在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及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充電時,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該放近衣物等易燃物件。
保持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清潔,避免長時間充電;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使用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時,應將之放在視線範圍內,如有任何事故,可以即時將電源移除。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機等裝置充電,以免其超出負荷,引致燃燒;進行無線充電時,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的裝置之間。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從《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