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外置充电器未能通过烧伤测试 呼吁市民停用

2024年11月26日 15:32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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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2款外置充电器未能通过烧伤测试。
海关今日(26日)提醒市民留意2款不安全外置充电器,指该些充电器有引致烧伤的潜在危险,为安全起见,市民应停止使用。
调查人员表示,海关人员早前进行巡查,试购9款外置充电器作安全测试,结果发现其中2款在使用无线充电功能时,如有物件放置于充电器与被充电的装置之间,充电器会出现过热情况,未能通过烧伤测试,不符合国际相关安全标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人员及后采取行动,搜查2间涉案零售商及1间批发商,检获该2款合共437个外置充电器,并向有关零售商及批发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他们继续出售该2款怀疑不安全的外置充电器。另外,海关人员在全港各区巡查,暂时无再发现该2款外置充电器出售。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建议市民,在选购及使用外置充电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选购由商誉良好的品牌、原厂生产及设有短路保护装置的外置充电器,包括防止过度充电、过高电流及电池温度保护装置,以及配置原厂正货的充电线。充电时,将外置充电器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以避免阻碍电池散热,增加电池短路着火的风险;正在充电的装置亦不应该放近衣物等易燃物件。
保持外置充电器及供电装置清洁,避免长时间充电;当外置充电器完全充电后,应拔走插头;使用外置充电器及供电装置时,应将之放在视线范围内,如有任何事故,可以即时将电源移除。避免为外置充电器充电时,同时利用外置充电器为手机等装置充电,以免其超出负荷,引致燃烧;进行无线充电时,切勿放置任何物件于充电器及被充电的装置之间。
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从《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违例者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年;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