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前董事长刘连舸受贿案 判处死缓
2024年11月26日 20:35
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法院一审宣判,刘连舸(前中)被判处死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受贿逾1.21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31亿港元),违法发放贷款导致银行损失逾1.907亿元(约2.1亿港元),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26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罪名成立,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刘连舸2010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017年底至2020年初,他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超过33.2亿元(约36亿港元),造成本金损失。
法院一审宣判,刘连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囚10年和罚款15万元(约16万港元)。鉴于被告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又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物,大部分赃物已追缴,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决定对刘连舸判处死缓,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