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平台工有分歧 議員斥政府探討3年無結果似拖
2024年11月28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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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工作者欠保障。
立法會今日(28日)通過經修訂的「保障平台工作者」的議員議案,要求全面檢視《僱傭條例》及相關法例;以及因應就業市場的轉變作適當的調整,以盡快釐清企業和平台工作者的法定身份、責任與權益。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在發言時指自由市場之下,各行各業有其獨特的營運生態。硬要制定一個標準合約,或許會導致行業的發展欠缺靈活性,未必合適,他認同修正議案提出,規定外賣平台需要履行盡職審查的責任,就像網約車平台也應該履行盡職審查的責任,確保提供接載的車輛是持有合法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的倡議是一樣的。
易志明續指,單車或電單車的派遞員發生意外,時有所聞,他們在同時間競賽,但往往忽略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是晚上不開前後燈,或橫衝直撞,甚至逆線行車,希望執法人員加強執法和教育宣傳,甚至要求有關人士必須穿着反光衣及戴頭盔,務求減少意外發生。一旦意外發生,受傷人士是應獲相應的保障,然而派遞員流動性高,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行業都會有一些所謂的自由工作者,如果要成立中央職業保險賠償補償基金,是否應該涵蓋所有的行業呢?錢又從何而來?是否由企業或平台工作者支付?甚麼收費水平才算合適?加上派遞員是可以同一時間服務一個以上的平台,保費又如何釐定?他強調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社會應該先詳細研究。
議員蘇長榮認為法規追不上科技的變化,目前社會對平台工作者的法律權責尚未有清晰界定,助長爭議糾紛。有研究指香港至少有11萬名平台工作者,他們被當作自僱人士,不受顧傭條例保障,雖然去年6名司機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最後勝訴,成為本港首宗確立平台工作者並非自僱的案例,但對於平台公平競爭與勞工權益進行有效保障的呼聲,至今尚還停留在工會或者法律界自說自話。他指上屆政府曾表示,會研究不同國家和地區就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所採取的策略。然而3年多過去,預計還需要待明年年初才有調查結果的公布。
他指由於平台工作勢必成為勞動市場的新常態,不可逆轉,社會不能無視新型工種的實質存在,理應將之納入法律規範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不管勞資雙方各存在何種訴求,政府須主導平衡,盡快立法,可謂責無旁貸,以推動行業發展和保護權益兩全,推可以令各
方持份者都可以接受的法例。
他指新加坡已於今年9月10日通過平台工作者法案,把平台工作者列為僱員和自僱以外的全新類別,被認為是一項法例創新。歐洲議會亦於今年4月通過歐盟平台工作者指令,規定平台與工作者之間存有指揮監督關係之事實,即可推定雙方具有僱傭關係。姑勿論上述法律是否適合香港的水土,亦希望政府能予以借鑑。
具勞工背景的議員林振昇指平台工友可以說是處於「雙失」的局面,又指所屬的工會早前進行數碼平台工作者權益保障問卷調查,訪問了300幾名送外賣的平台工作者,包括一些少數族裔的人士。有10%的受訪者表示工作時候曾經受傷,但是平台公司是沒有任何的補償;有6%的受訪者表示曾經工傷,公司有作出補償;54%的受訪者認為平台公司為外賣員提供的團體意外保險保障不足夠;71%受訪者認為需要清楚定義平台送遞員的性質;66%受訪者較為關心的事項是工傷保障。政府推展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的政策步伐無疑是太慢,由2021年提出探討,至今已3年,要待明年才有平台工作者的主題性統計調查結果。
他指若政府日後就住調查的結果,計劃推出一些保障的措施,相信到真正落實的時候,又要多一段時間。反觀新加坡只用了3、4年的時間,探討到落實保障平臺工作者的權益,若送外賣遇意外卻沒有工傷保障,並不公道,所以新加坡這種在僱員和自僱,或者是僱主身份以外另設一種新的身份,令到平台工作者有工傷補償和退休保障,而平台公司又不用太大的負擔。其實香港已經有僱員補償條例和強積金的供款制度,所以這種安排是有可操作性,期望政府盡快完成平台工作者的調查研究報告,並且定下清晰的時間表制訂相關保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