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摸女子 獲准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2024年11月29日 13:4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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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於今年7月至11月在警察總部內兩度非禮一名女子,周於其後在元朗區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兩項非禮罪,現時已被停職。案件今(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首次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和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現金保釋,但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被告周毅剛(49歲),在控罪書上未有列出其職業。兩項非禮罪的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1月1日以及7月至8月之間的某日,在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根據政府電話簿,警察總部41樓為警隊支援部的所屬樓層。
控方於庭上表示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並提出擔保,控方不反對,但希望施加保釋條件。裁判官最終准許被告以現金保釋,但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和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控方表明若本案需排期審訊,會申請讓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
警方於本月4日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子涉在案發時段於警察總部遭非禮,經調查後懷疑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案,並在元朗區將他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他兩項非禮罪。警方早前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ESCC 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