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前委員涉藉公職招生意判囚30個月 今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2024年12月03日 15:3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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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經開庭後,即時裁定劉慧兒的定罪上訴得直。
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律師劉慧兒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她涉嫌藉公職之便,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對方聘用她,以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劉經審訊後,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被判入獄30個月。劉不服定罪及刑期,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3日)經開庭後,即時裁定劉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及判刑。上訴庭將於稍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現年65歲的女上訴人劉慧兒,是一名事務律師,並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擔任醫委會的業外委員。控罪指劉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執行職務或相關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上訴方質疑涉案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達致公職失當程度,並指劉稱其犯案原因是出於為病人福祉著想,病人並不介意透露資料,她與病人會面時亦是以義工身份出席。律政司一方則指,劉披露病人資料是違反了資料保密性。
本案涉及一名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劉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偵訊委員會成員。廉署發現劉曾向一名非政府機構的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以及其投訴該名醫生的詳情。此舉動引致該社區組織幹事安排投訴人與劉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期間涉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最後劉的律師事務所成為投訴人的代表,以協助投訴人作出民事申索。廉署調查後發現,劉的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0萬港元律師費。
案件編號:CACC 1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