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前委员涉借公职招生意判囚30个月 今上诉得直推翻定罪
2024年12月03日 15:34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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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今经开庭后,即时裁定刘慧儿的定罪上诉得直。
香港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委员兼律师刘慧儿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指她涉嫌借公职之便,披露一名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投诉详情,再唆使对方聘用她,以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刘经审讯后,被裁定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罪成,被判入狱30个月。刘不服定罪及刑期,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今(3日)经开庭后,即时裁定刘的定罪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及判刑。上诉庭将于稍后颁布书面裁决理由。
现年65岁的女上诉人刘慧儿,是一名事务律师,并于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担任医委会的业外委员。控罪指刘涉嫌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间,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执行职务或相关事情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上诉方质疑涉案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达致公职失当程度,并指刘称其犯案原因是出于为病人福祉著想,病人并不介意透露资料,她与病人会面时亦是以义工身份出席。律政司一方则指,刘披露病人资料是违反了资料保密性。
本案涉及一名投诉人于2015年6月向医委会投诉一名医生,指该医生涉嫌专业失德。投诉其后转介至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初步调查,而刘获医委会委任为该侦讯委员会成员。廉署发现刘曾向一名非政府机构的社区组织干事,披露投诉人的个人资料,以及其投诉该名医生的详情。此举动引致该社区组织干事安排投诉人与刘于2017年5月26日会面,期间涉唆使投诉人聘用她向该医生提出民事申索。最后刘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投诉人的代表,以协助投诉人作出民事申索。廉署调查后发现,刘的律师事务所其后要求投诉人支付逾50万港元律师费。
案件编号:CACC 1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