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賤賣安邦資產罪成 前接管組副組長判囚13年

2024年12月04日 10: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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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飛曾擔任安邦保險集團(圖)接管工作組副組長。
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前總監、前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符飛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日前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依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4萬港元);依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60萬元。內媒指,符飛將提出上訴。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符飛接受地產商賄賂,賤賣安邦資產。當中包括他在2018年至2020年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通過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明,以近1,181萬元(約1,263萬港元)的價格購買該集團開發的北京朝陽區紅軍營路21號院一套房產。他同時接受李明請託,利用其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的職務便利,為該集團低價收購該項目提供幫助。經昌平區格認證中心認證,該房產於符飛購買時的市場價值,高於其購房時支付的逾300萬元(約321萬港元)。
濫用職權罪方面,符飛被指在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按照規定處置該資產需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等,但為按照遠洋集團提出的收購價格將該項目處置給該集團,違規授意該集團人員進行低價評估測算,並促成將該項目低價轉讓給該集團,致使國有財產遭受2億餘元(約2.14億港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