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条例修订草案明刊宪 冀简化小型填海工程

2024年12月05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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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港条例》修订后会简化在维港小规模填海工程的机制。
政府将于明日(6日)刊宪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简化在维多利亚港进行小规模填海工程的机制,包括非永久填海工程,亦订明更清晰机制规管维港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发展局表示修订条例有助保护维港之馀,亦能“拆墙松绑”给予更大的灵活性,便利促进改善海滨,供市民享用和加强海港功能的工作。《2024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三(1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局方期望条例尽早获得通过和实施,从而令政府改善海港。
发展局提到,现行《条例》订有在维港范围内“不准填海推定”,但无列出任何具体机制裁定项目是否满足“凌驾性公众需要”,难以推翻该推定,变相一刀切适用于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填海以改善维港为目的的工程。但随着维港两岸的海滨长廊逐渐成形,社会普遍期望在海滨有更好的设施和体验,局方认为修订《条例》有助满足社会的期望。
《条例草案》中的建议修订分两大方向,其中为改善海滨而拟于维港进行的小规模填海工程,例如建造面积不超过0.8公顷的码头、观景台、防波堤等,只需获财政司司长批予豁免不受推定规限。至于非永久填海工程,填海面积不可超过3公顷,时期亦不可超过7年,才能豁免不受推定规限。财政司司长考虑批予豁免时,须信纳有关填海工程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包括能带来公众裨益及对维港造成有限影响。
而其他不获批的填海计划,则继续受现行严谨的推定规限,须经过修例后订明的法定程序,确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以提升明确性和透明度。新修订拟把过往法院判决中考虑的3个因素订明于条文内,例如填海有否凌驾性公众需要及其迫切性;填海有否合理的替代方案;以及填海范围不超逾该项凌驾性公众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拟议的新机制下,项目倡议人须就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拟备报告铺陈理据,而该报告须公开并供公众在60日期间提出意见,并须按指定期限,将该报告及所收集的意见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裁断是否推翻有关推定。
发展局续指,于去年3月和今年6月两度征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海滨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去年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公众参与活动,建议大致获跨党派、相关委员会大部分委员及公众支持。局方重申,政府早前已表明并无计划在维港内进行大规模填海工程以造地作房屋、商业或工业发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