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暴动案 社工陈虹秀呈品格证明信 明年3月11日裁决

2024年12月09日 13:51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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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秀选择不作自辩。
社工陈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参与2019年8月31日的港岛暴动,他们否认暴动罪受审,结果4人获时任区院法官沈小民判无罪。律政司早前经上诉获裁定上诉得直,上诉庭下令发还区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审。当中3人承认暴动罪;陈虹秀则不认罪,经区院受审后,法官于上周五(6日)裁定控罪表证成立,案件今(9日)续审。辩方指陈虹秀选择不作自辩,但呈上5名担任品格证人的社福界人士之信件。法官终把案件押后至周五(13日)作结案陈词,并暂定于3月11日作裁决。
45岁被告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本案中承认暴动罪的3名被告包括27岁女子赖姵岐、31岁电脑程式员锺嘉能及27岁厨师龚梓舜。法官会等候陈虹秀案审结才量刑,3人续还押。法官今亦指示控方通知3人的法律团队,商讨排期于明年4月判刑。
控方开案陈词指,2019年8月31日下午开始,有示威者在轩尼诗道行车线集结,入夜后有人用铁栏、垃圾桶等堵路,与警员防线对峙及叫口号。晚上8时许,陈虹秀持咪高峰及扩音器出现,向警员喊:“呢个系市民发出嘅警告,请你唔好开枪”、“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龙,你依家生命无受到感胁,系唔可以开布袋弹枪、橡胶子弹”、“请指挥官提醒你嘅前线同事保持冷静同埋克制”、“市民系需要时间撤离㗎……有老人家、有小朋友,你哋今日嘅行动目的唔系大追捕大追杀”等。警员同晚把被告拘捕。
案件编号: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