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宣布清潔服務合謀案件 清潔公司認責罰1096萬
2024年12月09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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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清潔服務合謀案件涉及的合約總額約1.8億港元。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9日)宣布,在一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的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承認法律責任,並同意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億港元。
競委會於2021年12月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香港工商及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其3名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展開訴訟。案件源於競委會接獲的1宗投訴,投訴人包括在公共屋邨工作的數名清潔工人,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在競投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從事合謀行為,競委會在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
香港工商連同兩名董事陳明珠及鄭業釗,已於今年12月6日簽署同意事實陳述書,就案件達成和解。根據陳述書,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億港元。陳明珠及鄭業釗亦同意就牽涉入違反該守則,承擔法律責任。
就此,競委會已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包括宣布香港工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以及陳明珠和鄭業釗牽涉入違反該守則;香港工商須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根據競委會發表的《建議罰款政策》計算); 陳明珠及鄭業釗須各自支付10,000港元罰款;向陳明珠及鄭業釗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24個月;以及向有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至於民順及其董事鄭學權,他們已於今年1月30日承認法律責任,審裁處在其後的聆訊已發出命令,包括宣布民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以及宣布鄭學權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就競委會針對民順及鄭學權所尋求的其他命令,包括建議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令,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則會由審裁處另行聆訊作決定。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這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意圖損害公共採購過程的競爭,最終所有答辯人承認法律責任,亦凸顯了公司董事必須遵守其法定責任,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公司董事必須明白,若其公司涉及反競爭行為,他們亦有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因此應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公司上下全面遵守《條例》。
競委會重申,所有在香港經營的企業必須遵守《條例》,不要從事任何反競爭行爲,而已牽 涉入任何合謀行為,包括參與合謀定價協議或經協調做法的人士,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