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宣布清洁服务合谋案件 清洁公司认责罚1096万
2024年12月09日 15:4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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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委会指,清洁服务合谋案件涉及的合约总额约1.8亿港元。
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9日)宣布,在一宗清洁服务合谋案件的诉讼中,被列为答辩人的香港工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承认法律责任,并同意支付1,096万港元罚款。有关的招标项目涉及在房委会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厦提供清洁服务,合约总额约1.8亿港元。
竞委会于2021年12月14日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向香港工商及民顺清洁有限公司,以及其3名董事陈明珠、郑业钊及郑学权展开诉讼。案件源于竞委会接获的1宗投诉,投诉人包括在公共屋邨工作的数名清洁工人,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顺在内的清洁服务承办商,在竞投香港房屋委员会的清洁服务合约时,从事合谋行为,竞委会在收到投诉后展开调查。
香港工商连同两名董事陈明珠及郑业钊,已于今年12月6日签署同意事实陈述书,就案件达成和解。根据陈述书,香港工商承认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就提交予房委会的17份标书交换商业敏感资料,构成合谋定价,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招标项目涉及在房委会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厦提供清洁服务,合约总额约1.8亿港元。陈明珠及郑业钊亦同意就牵涉入违反该守则,承担法律责任。
就此,竞委会已向审裁处申请以下命令,包括宣布香港工商违反第一行为守则,以及陈明珠和郑业钊牵涉入违反该守则;香港工商须支付1,096万港元罚款(根据竞委会发表的《建议罚款政策》计算); 陈明珠及郑业钊须各自支付10,000港元罚款;向陈明珠及郑业钊发出取消董事资格令,为期24个月;以及向有关答辩人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
至于民顺及其董事郑学权,他们已于今年1月30日承认法律责任,审裁处在其后的聆讯已发出命令,包括宣布民顺违反第一行为守则以及宣布郑学权牵涉入违反第一行为守则。就竞委会针对民顺及郑学权所寻求的其他命令,包括建议罚款及取消董事资格令,如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则会由审裁处另行聆讯作决定。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指,这宗清洁服务合谋案件意图损害公共采购过程的竞争,最终所有答辩人承认法律责任,亦凸显了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其法定责任,以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公司董事必须明白,若其公司涉及反竞争行为,他们亦有可能须负上法律责任,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公司上下全面遵守《条例》。
竞委会重申,所有在香港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条例》,不要从事任何反竞争行爲,而已牵 涉入任何合谋行为,包括参与合谋定价协议或经协调做法的人士,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