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調整《僱員補償條例》等補償金額 最少上調3.8%

2024年12月10日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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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等條例的補償金額。
港府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及間皮瘤條例》及《職業性失聰條例》補償金,上調至少3.8%。其中包括上調《僱員補償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的7個補償項目金額5.8%,《僱員補償條例》下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補償由661,990港元增加38,400港元至700,390港元;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則由552,190港元增加32,030港元至584,220港元;另外《失聰補償條例》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由552,190港元增加至584,220港元,增加32,030港元。
現時《肺塵病條例》下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平均賠償金額,將每月支付直至病患者去世為止,當局又建議參照法庭在人身傷亡訴訟,將現行金額5,780港元增加86.3%至10,770港元,金額上升4,990港元。
當局指出,肺塵病及間皮瘤的潛伏期頗長,個別個案可長達數十年,因此首次裁定患病的個案以年長人士為主,這些患者由裁定患病至死亡期間能領取補償的月數相對較少,而現行指標採用患者從被裁定患病至死亡期間領取補償的平均月數,有約一半患者在離世前未能全數獲得法庭裁決平均賠償金額,固建議調 整至參考患者從被裁定患病至過世期間領取補償的月數的下四分位數,以期將能夠全數領取法庭裁決平均賠償金額的人數比例由約50%提高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