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调整《雇员补偿条例》等补偿金额 最少上调3.8%

2024年12月10日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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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建议调整《雇员补偿条例》等条例的补偿金额。
港府建议调整《雇员补偿条例》、《肺尘病及间皮瘤条例》及《职业性失聪条例》补偿金,上调至少3.8%。其中包括上调《雇员补偿条例》及《失聪补偿条例》的7个补偿项目金额5.8%,《雇员补偿条例》下给予需要别人照顾的雇员的补偿由661,990港元增加38,400港元至700,390港元;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低金额则由552,190港元增加32,030港元至584,220港元;另外《失聪补偿条例》下用以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低金额由552,190港元增加至584,220港元,增加32,030港元。
现时《肺尘病条例》下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的平均赔偿金额,将每月支付直至病患者去世为止,当局又建议参照法庭在人身伤亡诉讼,将现行金额5,780港元增加86.3%至10,770港元,金额上升4,990港元。
当局指出,肺尘病及间皮瘤的潜伏期颇长,个别个案可长达数十年,因此首次裁定患病的个案以年长人士为主,这些患者由裁定患病至死亡期间能领取补偿的月数相对较少,而现行指标采用患者从被裁定患病至死亡期间领取补偿的平均月数,有约一半患者在离世前未能全数获得法庭裁决平均赔偿金额,固建议调 整至参考患者从被裁定患病至过世期间领取补偿的月数的下四分位数,以期将能够全数领取法庭裁决平均赔偿金额的人数比例由约50%提高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