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總督察呃OT罪脫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2024年12月10日 17: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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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葉春榮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但被拒絕批出訟費。
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葉春榮,2019年在職時,涉嫌於反修例風波期間使用虛假文件,以詐騙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港元。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經審訊後,今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但裁判官認為他自招嫌疑,拒絕批出訟費。
56歲男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退休前任職警隊總督察,駐守沙田警區。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即指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需要工作執行「踏浪者」行動有關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23日,於該7天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7天的逾時工作,以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不可信,為被告審核津貼的上司更可能涉及疏忽,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自己參與「踏浪者行動」,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被告8罪全部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17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