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副教授殺妻案發還重審 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違減責原則
2024年12月10日 17:5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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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以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她的屍體藏於行李篋內。張於2020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並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須發還予高院重審。上訴庭今日(10日)頒布判詞解釋裁決理據。上訴庭認同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排除辯方心理學家的證供,屬違反了減輕責任原則。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上訴庭昨於判詞指,不認同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在指引陪審團考慮張是否因神志失常而減責時,就張的神智有否受大程度損害沒有作清晰指示。上訴庭亦不接納上訴方指因沒有表面證供反駁張在案發時神志失常而直接撤謀殺罪。不過就原審法官指示陪審團不考慮辯方心理學家鄭健榮的相關證供,上訴庭認為張祺忠患有抑鬱症,影響他的理性判斷及自我控制的能力,如不一併考慮辯方心理學家指張長期受心理虐待的意見,會令陪審團感到困惑,故裁定上訴得直。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及放在家中,又製造妻子失蹤的假象。3日後上訴人報案指死者失蹤,但另一方面則製作木箱,把載着死者的行李篋藏於木箱,再運往其黃克競樓的辦公室。不過人員於8月28日在該辦公室作全面搜查,並找到木箱和發現死者屍體。控方稱指,上訴人因金錢糾紛殺害死者;辯方則指,上訴人長期受死者語言暴力的心理虐待,案發時亦患有嚴重抑鬱症,對其精神嚴重損害至減輕判斷力及自控力。辯方又指上訴人在被挑釁下拿起地下的電線箍着死者頸終令其死亡。
案件編號:CACC 2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