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泛民45人罪成判囚 港府不提刑期覆核申請
2024年12月11日 13: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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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罪成被告已被判囚,其中主謀戴耀廷被判囚10年。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已被判囚。其中主謀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律政司今(11日)確認,就該宗案件涉及的被告之判刑,不擬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又指由於案件已有被告就刑期申請上訴,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直至現時,已有包括林卓廷及黃碧雲等8名被告提出上訴。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法官最終判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採納15年監禁為首3人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判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囚6年9個月,趙家賢囚7年,鍾錦麟囚6年1個月。其餘41人名被告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案件於上月19日判刑後,其中8名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何桂藍、余慧明、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分別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5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