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泛民45人罪成判囚 港府不提刑期覆核申请
2024年12月11日 13:4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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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罪成被告已被判囚,其中主谋戴耀廷被判囚10年。
参与2020年立法会初选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遭起诉,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认罪,14人经审讯后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已被判囚。其中主谋戴耀廷被判囚10年;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同被视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1个月至7年。其馀被告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律政司今(11日)确认,就该宗案件涉及的被告之判刑,不拟提出刑期覆核申请。律政司又指由于案件已有被告就刑期申请上诉,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适作任何评论。直至现时,已有包括林卓廷及黄碧云等8名被告提出上诉。
本案有31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锺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及伍健伟。
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施德来、何启明、郑达鸿、彭卓棋、余慧明、梁国雄、黄碧云、林卓廷、柯耀林、吴政亨及杨雪盈。李予信及刘伟聪则罪脱。律政司已正式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决提上诉,但没有就李予信脱罪申请上诉。
法官最终判定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是“首要分子”,采纳15年监禁为首3人的量刑起点,锺锦麟则为12年,判戴耀廷被判囚10年,区诺轩囚6年9个月,赵家贤囚7年,锺锦麟囚6年1个月。其馀41人名被告为“积极参加者”,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案件于上月19日判刑后,其中8名被告,包括邹家成、黄碧云、杨雪盈、何桂蓝、余慧明、林卓廷、吴政亨及彭卓棋,分别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CACC 25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