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例引入智能投票箱 發電子投票通知卡 立會全面自動點票
2024年12月12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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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優化投票及點票安排。
以往多場選舉均出現甩轆的事故,政府將於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完善選舉安排(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加入多項規定,包括在合適的情況下在個別選舉或界別中引入智能投票箱、電子投票通知卡,而立法會功能界別及地方選區選舉採用自動點票機點票及提高選舉捐贈金額收據門檻,以及建議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調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及行政長官選舉的開支上限及政府對立法會選舉的財政資助。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計劃修例的範疇包括引入智能投票箱,智能投票箱將配備選票檢測功能,協助選民確認其所填劃的選票是否有效。若選票被檢測出有可能屬無效選票,智能投票箱會提醒選民確認選票是否填劃有誤,以確保其在行使投票權時得到更大保障,這亦有助減少問題和無效選票,令後續點票工作更為暢順。
選舉管理委員會視乎有關技術的開發和測試進度,並顧及效率提升、安全穩妥、私隱保障和公眾觀感等因素,考慮決定是否採用相關技術安排。而即使選管會最終決定使用或部分使用有關技術安排,亦會確保選舉中的各項重要原則,包括投票保密性,不受影響。
以往多場選舉曾發生點票時間過於冗長備受批評,政府亦建議從簡化點票流程,包括賦權選管會使用點票機進行點票;在中央點票站方面,以過去經驗所見,從各投票站(超過600個)運送選票至中央點票站極為費時,亦容易產生混亂,往往令點票時間大為延長。選管會正就此聯同政府檢視來年立法會選舉的具體安排和優化方案。
在制訂具體方案前,當局建議先加入適當條文,賦予彈性讓選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中 央票站或其他以外的做法,以便屆時可採用最合適的做法令點票工作更有效執行;及降低小投票站選民人數的門檻,政府擬把小投票站選民人數的門檻降低至50人,在確保投票保密的前提下提升點票效率。
在便利候選人的措施方面,當局建議除特定的表格(如提名表格、退選通知書,以及
載有法定聲明的表格)外,所有選舉在法例下的表格文件簽署規定,均可以電子簽署提交;縮短委任代理人的時限為投票日前3個工作天。
現行選舉法例規定候選人須就每項價值 1,000港元以上的選舉捐贈向捐贈者發出收據,當中必須載有捐贈者的有關資料。該門檻自2000年以來未曾作出調整,當局建議在選舉中將有關門檻提高至5,000港元,而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及行政長官選舉的開支上限,建議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調整,而政府對立法會選舉的財政資助亦按此建議調整。
當局指現時選舉法例規定選舉事務處須在選舉前向選民發出實體投票通知卡,以通知選民其所屬投票站。惟現實上,選民只須帶備其香港身份證或指定身份證明文件便可前往 所屬投票站進行投票而毋須出示投票通知卡。隨着公眾環保意識日漸提高,不少選民亦 表示希望透過實體信件以外的方式收取投票資訊,故當局建議賦權總選舉事務主任可按情況透過電子方式向選民發放投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