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7.21元朗暴動 林卓廷等7人被判罪成 還押至明年2.27判刑
2024年12月12日 15:3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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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判暴動罪成。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一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12日)下午在區院裁決。法官認為林卓廷說「大家千祈唔好褪」等話屬煽風點火,認為他不過是想抽政治油水,最終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人全部暴動罪成,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聽取求情,2月27日判刑,候懲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押。裁決後,法官特別提到,未有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或以陰謀論眼光來看待執法部門當日的部署。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7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41歲)、葉鑫昇(35歲)、鄺浩林(30歲)、尹仲明(52歲)及楊朗(3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今日裁決時指,林卓廷當日叫人「頂住先」,又說「你夠膽唔好走」、「大家千祈唔好褪,一褪就衝入嚟」,不相信林卓廷到車站是調停衝突,不認為他是以議員身分保護市民,認為林是想抽政治油水,煽風點火,取證據打擊敵人,裁定他暴動罪成。至於其餘6名被告方面,法官認為他們沒有離開現場,均非旁觀者,而射水行為屬於反擊、挑釁白衣人並參與暴動,裁定6人全部罪成。
控方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案發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有很多黑衣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晚上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警長表明正在元朗處理事件,叫林不要前往,因可能會令情況更混亂,但林與助手仍到達元朗港鐵站付費區。晚上近11時,元朗站大堂有約100名黑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雨傘及行山杖,同時亦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部分人持藤條及木棍。
控方續指,雙方從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向黑衣人擲物,黑衣人則挑釁對方打架,用閃燈照射白衣人。他們又擺放雨傘布陣,向白衣人擲物及用消防喉射水。白衣人衝入收費區,黑衣人衝上樓梯撤退。其後有黑衣人從月台向白衣人投擲金屬垃圾桶蓋,白衣人即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控方指,7名被告在事件中與黑衣人一同行事,除林叫黑衣人不要後退及挑釁白衣人外,其餘6人亦有向白衣人擲物、射水及舉中指等。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