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物业已出租呃按揭贷款 买家被判囚14个月 所得70万租金充公

2024年12月12日 17:2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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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院暂委法官锺伟强指案情严重,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终判监14个月。
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买家涉嫌瞒报物业已出租,以诱使银行不向她追讨须符合自住规定而获批的八成按揭贷款,涉款逾800万港元。廉署期后落案起诉她两项欺诈罪,被告早前承认所有控罪,今(12日)接受判刑。区院暂委法官锺伟强指案情严重,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终判监14个月,并按控方申请,颁令将被告出租涉案物业所得的70万港元租金充公。
任职保险代理的女被告黄显宁(49岁),被控两项欺诈罪名。同案另一被告,即其儿子刘匡哲(24岁),早前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案发时,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有参与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可为800万港元至1,000万港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8成按揭贷款。
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2月底,为身处海外的儿子刘匡哲以998万港元购入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物业。数日后,她按上述计划向信银国际申请八成按揭贷款,并申报该物业将由她及儿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声明,如该物业日后不再由她或儿子自住,她有责任即时通知信银国际。该银行于2020年6月底批准有关申请,并向被告批出一笔逾800万港元贷款。
廉署调查贪污投诉后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先后以月租19,000港元及20,500港元将该物业分别租予两名租户,但从没有通知信银国际该物业已改变用途。信银国际于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儿子确认物业是否继续由他们自住,惟2人当时回覆确认为自住用途。
案件编号:DCCC 1021/2023,DCCC 1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