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严惩僭建及危险建筑 拒验楼罚6000元 不验窗罚3000元

2024年12月13日 16:58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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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世纪黑雨踢爆红山半岛涉“大僭建”,本港旧楼失修日益严重亦引起各界关注。当年早在年前已表示要修例杜绝危楼,发展局今日(13日)公布,将修订《建筑物条例》,透过引入定额罚款机制、增加新罪行、及加强惩处等3招,望更有效检控及执法。新例规定,业主若不遵从验楼通知可定额罚款6,000港元;不遵验窗通知可罚3,000港元,并提高检控罚则4倍等。而威胁公众安全的“严重僭建物”不遵清拆令可被罚款200万元。局方强调,不再容许业主或建筑专业人士以“不知情”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但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而风险低的僭建物,则以“不扰民”方式处理。当局争取修例在2026年上半年提交。
为加快楼宇检验和修葺,发展局在修例建议中提出项罚则。又建议引入新罪行,逾期未验楼或验窗而导致伤亡或财物损毁,最高罚款30万元及监禁1年。不合作业主若妨碍验楼或拒绝分担费用,亦会违法。
至于去年红山半岛事件中的“严重僭建物”,例如僭建天台屋、地库、搭建平台或后巷构筑物等,发展局提出调高罚款由40万港元,加至200万港元,尤其非常严重的僭建物,特别是导致楼面面积显著增加及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僭建物。局方指检控时会请法庭在考虑量刑时僭建物的大小、物业的价值,并解释过往法庭裁决被指罚则偏低,期望修订条例后罚则倍增,能令法庭听到社会意见,判刑时考虑调高罚款。
新修订的法例会降低检控门槛,屋宇署只要有合理怀疑僭建工程在图则没交或未获批下进行,便可检控业主或专业人士,毋须再证明相关人士是否“明知”工程未获屋宇署批准。即使僭建物为上手业主所建,在修订法例生效后,现任业主亦须负上责任。局方认为严重个案的罚则应较现行最高罚款(100万港元)为高,具体数字仍正收集意见。
针对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而风险低的僭建物,发展局建议以体恤态度处理,例如将指定高度以下的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等列“指定豁免工程”种类,日后毋须再屋宇署审批;部分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符合指定尺寸的檐篷、冷气机支架、围封露台、招牌等,则可由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进行单次或定期检核(如5年一检)下予以保留,并在法例生效头3年设宽限期,期间不会执法,推动业主参与计划。局方期望做法能“不扰民”,并协助集中资源针对严重僭建问题。
议员梁文广认同修例建议,指定额罚款有助加快法团为大厦安排验楼,毋须再走程序检控相关人士,亦有助及早发现危楼。僭建物方面,他认为部分小型僭建物安全风险低,修例下能节省屋宇署人力资源,又能协助部分旧楼“被僭建”,即发展商销售单位时已僭建的问题。不过,他认为新法例要待2026年才提交立法会的进度太慢,认为期间可先“特事特办”暂缓部分小型僭建物的执法行动。
另外,发展局又提出重启新界村屋已建成僭建物的一次性申报计划,已申报的僭建物不会即时取缔,除非构成即时危险,回应村民及议员意见,但僭建物须定期检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