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少女醉倒带往宾馆强奸 29岁男子罪成囚7年

2024年12月16日 16:31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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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高院被裁定强奸罪成,今被判监7年。
29岁男子涉于3年前与17岁少女一同参加朋友的生日会,并趁少女在派对中醉倒后疑把她带到宾馆强奸。该男子否认一项强奸罪,经审讯后早前于高院被裁定强奸罪成,今(16日)被法官陈庆伟判监7年。法官指事主年轻,被告严重违反朋友之间的信任,性交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令事主忧虑怀孕,属加刑因素。
被告陈铭轩(29岁,港铁职员)被控于2021年7月1日,在观塘某宾馆强奸女友人X。控方案情指,案发时17岁的X,当时仍在读书并透过兼职书店的老板介绍认识被告。被告其后邀请她于案发当日出席一名朋友的生日会,她同意出席。X在派对上与他人玩游戏时,喝了约10杯不知名的烈酒后感到有醉意,于是在一旁的梳化休息,随后即“断片”。被告其后带X一同离开,有闭路电视拍到,X在被告搀扶下到达涉案宾馆,至中午退房。
当晚,X因为担心怀孕,于是致电被告查问是否有在其体内射精。事发后两日,X在朋友Y的陪同下约被告到咖啡店见面,X质问被告当日所发生的事情,并用电话录下对话,被告于对话中以“朋友以上”形容双方的关系。X则回应:“你知我唔同意㗎可?咁即系强奸啦。”又曾问被告想如何解决事件。X于同月6日向风雨兰的社工求助并报案。
案件编号:HCCC 1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