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清理3360部廢置車輛 90%屬電單車

2024年12月19日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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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打擊廢置車輛。
滿街廢置車輛,政府擬修例打擊。立法會今日(19日)辯論《 2024年道路交通(車 輛 登記及領牌 )(修 訂 )(第 2號 )規例》,當局指過去要處理棄置車輛,各個部門都做了很多聯合行動,但問題都是持續的,在2021至2024年8月底,多個部門一共做了410次的聯合行動,當中清理多達3,360部車輛,當中有90%都是電單車。
當局指經過今次修例,若車主接到運輸署通知後3個月,仍未為他的車輛去續牌,或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送到香港境外並向運輸署取消其車輛登記,就會構成罪行。
議員陳紹雄指棄置車輛需要監禁3個月或6個月,不少市民關注刑罰會否過嚴或過重,與罪行性質是否相稱,希望政府從法例原意,執法成效及量刑合理性的角度出發向公眾做好政策解說及宣導工作。
他又指現時修訂規例也加入新罪行和罰則,車主須在收到通知書的日期起計3個月內為該車輛領牌,否則即屬犯罪,但條文要求通知書以平郵寄交及配合電子提示,假如車主離港幾年,亦未曾提供電子聯絡方式,亦沒有收到當局發出的通知書,擔心車主一旦回港,隨即觸犯法例無辜遭受檢控。他認為當局不能夠單憑平郵或加了電子聯絡方式,就推定車主已收到通知,因而希望當局起訴時要一併考慮相關證據及實際情況,並確保當事人知情,亦應考慮設上訴機制。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不希望修例後會對一些只是用來做收藏的古董車或者老爺車的車主製造麻煩,因現時的修訂並不限於在公眾的地方,在一些私人的土地或是倉庫裏面都會涵蓋,只要有關的車輛曾經在香港登記車主就有責任為車輛續領牌照,雖然可以申請豁免,但如果要車主需要每年為其古董車或老爺車申請豁免的話,確是擾民。
當局回應指理解個別車主可能有一些實際困難,未必立刻為他們的車輛續牌,譬如是等候零件維修或接受一些檢驗,亦未必有一些適合的地方去妥善保存在道路上使用的古董車等,如果是屬於比較特殊的情況,車主是可以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