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3年清理3360部废置车辆 90%属电单车
2024年12月19日 15:08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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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打击废置车辆。
满街废置车辆,政府拟修例打击。立法会今日(19日)辩论《 2024年道路交通(车 辆 登记及领牌 )(修 订 )(第 2号 )规例》,当局指过去要处理弃置车辆,各个部门都做了很多联合行动,但问题都是持续的,在2021至2024年8月底,多个部门一共做了410次的联合行动,当中清理多达3,360部车辆,当中有90%都是电单车。
当局指经过今次修例,若车主接到运输署通知后3个月,仍未为他的车辆去续牌,或将车辆拆毁或永久送到香港境外并向运输署取消其车辆登记,就会构成罪行。
议员陈绍雄指弃置车辆需要监禁3个月或6个月,不少市民关注刑罚会否过严或过重,与罪行性质是否相称,希望政府从法例原意,执法成效及量刑合理性的角度出发向公众做好政策解说及宣导工作。
他又指现时修订规例也加入新罪行和罚则,车主须在收到通知书的日期起计3个月内为该车辆领牌,否则即属犯罪,但条文要求通知书以平邮寄交及配合电子提示,假如车主离港几年,亦未曾提供电子联络方式,亦没有收到当局发出的通知书,担心车主一旦回港,随即触犯法例无辜遭受检控。他认为当局不能够单凭平邮或加了电子联络方式,就推定车主已收到通知,因而希望当局起诉时要一并考虑相关证据及实际情况,并确保当事人知情,亦应考虑设上诉机制。
航运交通界议员易志明不希望修例后会对一些只是用来做收藏的古董车或者老爷车的车主制造麻烦,因现时的修订并不限于在公众的地方,在一些私人的土地或是仓库里面都会涵盖,只要有关的车辆曾经在香港登记车主就有责任为车辆续领牌照,虽然可以申请豁免,但如果要车主需要每年为其古董车或老爷车申请豁免的话,确是扰民。
当局回应指理解个别车主可能有一些实际困难,未必立刻为他们的车辆续牌,譬如是等候零件维修或接受一些检验,亦未必有一些适合的地方去妥善保存在道路上使用的古董车等,如果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车主是可以向运输署署长提出豁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