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條例草案》刊憲 引入公司遷冊機制 明年1月8日首讀

2024年12月20日 11: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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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引入公司遷冊機制。
政府今日(20日)刊憲公布《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公司遷冊機制。《草案》建議引入公司遷冊機制,讓非香港成立公司可遷冊來港並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及確保業務持續性,同時減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序。《條例草案》將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為確保遷冊來港的公司的穩健性,申請人必須符合有關一般背景、誠信、對公司成員和債權人的保障及償付能力等要求。一般來說,經遷冊公司在香港將享有與本地成立的同類型公司相同的權利,並須遵從《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
政府表示,建議可回應市場現時因應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合規成本上升,而期望引入簡單方便的公司遷冊機制的需求。遷冊來港的公司可受惠於香港在企業管治制度、法治、稅制以至專業服務上的優勢,同時也會為本地市場帶來專業服務需求、投資和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