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条例草案》刊宪 引入公司迁册机制 明年1月8日首读
2024年12月20日 11:0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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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引入公司迁册机制。
政府今日(20日)刊宪公布《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公司迁册机制。《草案》建议引入公司迁册机制,让非香港成立公司可迁册来港并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及确保业务持续性,同时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条例草案》将于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为确保迁册来港的公司的稳健性,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一般背景、诚信、对公司成员和债权人的保障及偿付能力等要求。一般来说,经迁册公司在香港将享有与本地成立的同类型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从《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
政府表示,建议可回应市场现时因应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成本上升,而期望引入简单方便的公司迁册机制的需求。迁册来港的公司可受惠于香港在企业管治制度、法治、税制以至专业服务上的优势,同时也会为本地市场带来专业服务需求、投资和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