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許智峯等7人列為潛逃者 撤銷特區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2024年12月24日 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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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等措施,即時生效。
以上6項措施,其中4項就全部7名有關潛逃者適用,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措施亦適用於郭榮鏗及任建峰,而「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措施則亦適用於袁弓夷。
政府表示,該7名有關人士在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分裂、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又發表「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
政府提到當中的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港,實則是潛逃海外,經調查後,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包括在網上平台收取資金,當局將展開向他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政府續稱,實施的措施禁止向相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包括買賣樓宇,亦不可以將樓宇租給他們或向他們租用樓宇,不能夠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投資或提供資金,特區政府已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相關部門會嚴正執法。
資料顯示,國安處去年先後將13人列入通緝名單,每人懸紅100萬港元,當中包括今次被列為潛逃者的7人,指他們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於特區政府將許智峯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另外,警方國安處再公布6人的通緝名單。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北京回應外媒記者的有關提問時表示,中方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履職,香港是,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