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主幫狗洗澡被咬傷 入稟索償被判負八成責任

2024年12月25日 05: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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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為寵物犬洗澡時遭咬傷;圖為示意圖。
內媒周二(24日)報道,江蘇省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最近披露一宗責任糾紛案,案情指有寵物店店主為寵物犬洗澡時被咬傷,遂入稟控告,要求狗主賠償。法院一審判決狗主和寵物店分攤兩成及八成責任承擔,原告店主不服上訴,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原告江某為寵物店實際經營人,今年2至3月先後兩度接獲被告楊某夫婦委託為其寵物犬洗澡。江某因知曉該犬會咬人,第二次洗澡時準備為牠戴上嘴套,卻遭咬傷,須花費逾1,600元人民幣(約1,700港元)到醫院治療。雙方隨後就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江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夫婦賠償逾3萬元(約3.3萬港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及營養費等。
法院認為,楊某夫婦作為飼養人,疏於採取安全措施,便將寵物犬交付給寵物店的行為存在一定過錯;而江某明知該犬有攻擊可能性的情況下,選擇繼續服務,且未佩戴足夠防護用品就繼續操作,對事故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故裁定楊某夫婦承擔江某損失的兩成責任,即賠償800元(約88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