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776萬人民幣 工行前紀委書記劉立憲囚8年

2024年12月25日 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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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宣判,劉立憲(前中)受賄罪成判囚。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涉嫌受賄超過1,77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909萬港元),案件周二(24日)在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立憲受賄罪名成立,被判囚8年,罰款200萬元(約215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劉立憲1998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最高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劉立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物,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可予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