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汉涉拟劫找换店案 3疑犯遭当局放生 上诉庭质疑严重错判
2024年12月27日 12:33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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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坦言对当局“放生”车内其馀人士感到惊讶。
一名持“行街纸”的33岁南亚汉,2020年被发现跟3名同乡同处一车,停泊在天水围,车内有手套等物品,揭发他们涉嫌计划抢劫300米外一间找换店。该南亚汉被捕后向警员录取口供,并指控车内3人,包括一名主脑,而警员在怀疑主脑手机内,发现找换店东主的老板娘的照片。
不过,最终只有上述33岁南亚汉被起诉串谋抢劫罪。他认罪后被判入狱8年。他不服刑期提上诉,上诉庭今日(27日)颁判词,判上诉得直,改判上诉人入狱7年半。上诉庭坦言对当局“放生”车内其馀人士感到惊讶,形容当局严重错判,并要求把判词抄送警方及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
上诉人是Khaliq Salman(又名Khalia Salman),案发时33岁,2009年3月以免遣反声请留港。据判词归纳案情,2020年1月10日,警员在天水围嘉湖山庄对开截查一辆灰色车辆,车内有4人,除上诉人外,还包括Hameed Mohammad、Ahmad Ali等人。警员检获口罩、头巾、空背囊、手套等物品,车辆挂假车牌。警员在Hameed电话,发现一张附近找换店姓关老板娘的照片。警诫下上诉人指,Ahmad告诉他有一份工作,之后上诉人跟Hameed见面,对方告诉他打算抢劫关的找换店,并派发口罩让他们戴上。上诉人称,Hameed是主脑,空背囊是用来载劫回来的钱。
上诉人被捕后曾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惟原审法官引述控方指,其口供没有价值,故没有给予额外减刑,判上诉人入狱8年。据执法部门表示,由于认为上诉人可信性低,故没有足够证据以抢劫罪起诉车内其馀3人,最终只控告Hameed有关交通的控罪。上诉庭在判词中指,本案有独立证据,指控上诉人联同车内3人共同计划抢劫找换店东主,坦言对控方只起诉上诉人感到惊讶。上诉庭指,即使不依赖上诉人口供,案中也有环境证据指控各人,尤其被指是主脑的Hameed。
对于上诉人口供被指前后不一,故被执法部门评定为不可信;上诉庭反称,前后不一的地方其实并非十分重要,反而上诉人提出了一些强而有力的证据,却被错误地忽视。上诉庭形容执法及检控部门在评定上诉人的协助方面,犯下严重错判。由于原审未就上诉人给予口供而减刑,上诉庭遂就这点下调6个月刑期,由8年监禁减刑至7年6个月。
案件编号:CACC1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