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16次家暴妻子 成都漢不服判囚11年上訴

2024年12月28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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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手持鮮花者)在案件宣判當日走進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男子賀某陽兩年內16次家暴謝姓妻子一案,周五(27日)一審開庭宣判。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賀某陽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謝女的律師姚克楓表示,賀某陽當庭表示將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賀某陽賠償37萬多元人民幣(約39.8萬港元),謝女謝女當庭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至於刑事部分,之後會書面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通報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賀某陽在與謝女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實施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2023年4月25日,賀某陽採用拳打腳踢的方式毆打謝女,造成其腹、胸、腰等多處損傷,經鑑定構成多處重傷、輕傷,傷殘等級為七級至十級不等。早前報道稱,謝女當日被毆至重傷,需終生掛着糞袋生活。
法院認為,賀某陽故意傷害小謝致其受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賀某陽長期多次虐待妻子,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賀某陽一人犯數罪,應依法併罰,其所犯故意傷害罪具有自首情節,但綜合其犯罪性質、情節、後果及悔罪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賀某陽最後一次施暴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賀某陽口頭表示認罪認罰,但不認可虐待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