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為輕度智障女兒無套性交 智障漢強姦罪成判囚7年半

2025年01月02日 11: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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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評被告利用女兒輕度智障而犯案,悔意亦流於表面。
輕度智障六旬漢涉嫌在屯門住所,強行與同住、同為輕度智障的22歲女兒無套性交。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今(1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主因事件而感無助又痛苦,被告雖為輕度智障,但應能分辨對錯。法官形容事主可憐,批評被告利用女兒輕度智障而犯案,違反誠信,悔意亦流於表面,判他入獄7年半。
現年62歲匿名男被告以英文字母「L.C.K.」作代號。他於2001年開始,依靠綜援為生。在本案中,他承認於2022年7月,在屯門某單位強姦X。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患輕度智障,不懂表達自己,被告作為事主的親生父親,被告應保護事主,結果他卻違反誠信,利用其輕度智障,而無套強姦她。報告顯示,事主感到無助、擔心和痛苦,常常回憶起事件,睡眠有困難。不過,事件揭發、被告被捕後,事主感到釋懷及安全。事主表明不願再跟被告同住,憂慮被告會埋怨她。
針對被告的報告則顯示,被告智商63,屬輕度智障,曾入住青山,雖然相信他能分辨對錯,能夠自理,但對於他是否知道其作為的後果,則存有疑問。法官認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相信事主的心理恐懼會持續影響她。辯方指,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法官不接納這是減刑因素,也不會因為被告患輕度智障而減刑。法庭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減除認罪3份一刑期,同時因事主毋須作供,而額外減刑半年,總刑期7年半。
同意案情指,事主患輕度智障,案發時22歲。2005年被告跟妻子離婚,之後被告與事主同住案發單位,前妻搬離。2022年7月5日,事主致電被告前妻,說被告曾摸自己陰部、臀部和胸部,被告前妻遂報案求助。事主在錄影會面下指,案發當晚躺在地蓆上時,全裸的被告走近,要求她脫下衣服。她拒絕,惟被告強行脫去衣物,先親吻她的胸部,再擘開她的大腿,在沒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強姦她。事主試圖推開被告,但不成功。整個過程歷時5至30分鐘。被告警誡下否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