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劏房」業主違反法例被定罪 差估署已檢控505宗個案

2025年01月03日 17: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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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05宗個案。
12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相關規定,於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61,600港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05宗個案,共涉及432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至34,800港元,合計總罰款共1,160,210港元。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一名業主觸犯上述首項及次項共14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6,000元。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