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劏房”业主违反法例被定罪 差估署已检控505宗个案

2025年01月03日 17:2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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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物业估价署已成功检控505宗个案。
12名俗称“劏房”的分间单位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的相关规定,于今日(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61,600港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差饷物业估价署已成功检控505宗个案,共涉及432名“劏房”业主,罚款介乎400至34,800港元,合计总罚款共1,160,210港元。
这些业主的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及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其中一名业主触犯上述首项及次项共14宗罪行,而被判处罚款16,000元。
估价署于早前发现这些业主涉嫌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估价署向这些业主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