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當逃兵滯美16年 違兵役法罰30萬新台幣

2025年01月04日 07: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台灣男子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桃園市潘姓男子在徵兵前赴美,滯留16年至去年持美國護照回台,得知被通緝後投案。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對其判囚6個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罰款30萬元新台幣(約7.2萬港元)、服240小時義務勞務。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37歲的潘男為逃避徵兵,在2008年9月25日藉觀光名義離境,且未於同年11月25日歸期屆滿前回台。桃園市公所同年12月18日將回台接受徵兵處理通知送至潘男戶籍地,2009年7月9日、14日又2次將役男體檢通知送至潘男戶籍地,但潘男始終未返台接受徵兵處理,直至已逾役齡,才在去年7月31日持美國護照返台。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潘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卻以觀光名義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境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損及潛在的防衞動員兵力。法官考量潘男犯後坦承犯行,並主動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投案,衡量本案所生危害等情況,作出上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