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范企业行政检查 严禁逐利任性处罚
2025年01月05日 20:11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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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性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上周五(3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并严禁逐利检查、任性处罚企业等。文件强调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指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本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客观需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鈎。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表示,意见著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意见从源头遏制、过程杜绝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完善行政检查体系,旨在提升行政检查能力,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制度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