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判刑轻 蹉跎改革12年仍纸上谈兵

2025年01月06日 03:3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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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葛珮帆认为本港现时性罪行相关法例过时。
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12年曾讨论性侵罪行的涵盖范围应超越触摸或身体接触,7年后撰写的报告书就建议加入“作出涉及性的射尿液、吐唾液或排出其他体液的行为”作为罪行的构成元素,但仍未立法。本身是大律师的议员容海恩认为立法进度应加快,又认为过去判刑太轻,或过于着重犯人自我更生而忽略对儿童的保护,建议订立最低刑期下限。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019年底曾发表报告书,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指应把“涉及性的触摸、向他人射出精液,以及向他人作出涉及性的射尿液或吐唾液行为”纳入性侵犯的第一类别。报告书同时认为,纳入儿童罪行时应参照英格兰罪行和苏格兰罪行。
一直关注妇女权益的议员葛珮帆认为本港现时性罪行相关法例过时,多年来未有更新,政府早前才公布今年就改革性罪行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实在太慢,但“迟到好过冇到”,期望能尽快完成有关修例工作。
容海恩亦指相关立法建议已经过多年,但未见当局有意加入条文,认为应加快进度。她认为过往判刑太轻,初犯及重犯者均未必会被判监,认为条文或过于着重犯人的自我更生而忽略对儿童的保护,同时亦留意到重犯的情况。她指把法律改革委员会纳入法例能向公众展示讯息,表明相关行为有明文规定罚则。
过往类似行为只循“普通袭击”立案,但苏格兰罪行已将行为纳入性侵犯14年。被问到入罪门槛是否太高,她认为未来即使将行为纳入法例,入罪门槛与现时相若。她建议立法时应加入最低刑期下限,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即使是初犯也可考虑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