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独立屋两名共同业主 不遵从清拆令罚款逾9万元

2025年01月08日 11:08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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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两名业主因不遵从清拆令被罚款。
​元朗一幢独立屋两名共同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底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9.2万元,当中逾8.2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有关个案涉及元朗一幢独立屋旁的一个面积约20平方米的庭院搭建物。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最终被定罪及罚款。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