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為疑濫收水費個案提供資料 尖沙咀劏房戶成新例首宗定罪案件
2025年01月08日 15: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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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個案是首宗根據新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而作出的定罪案件。
水務署公布一名於九龍尖沙咀某劏房單位的水務署註冊用戶,因沒有遵從水務監督要求為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提供有關資料或文件,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A條,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本案是自《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於2024年4月19日生效後,首宗根據新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第47A條而作出的定罪案件。
水務署表示,修訂條例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要求業主、其代理、用戶等提交租約、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沒有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最高1,000元,預期檢控個案的數量將會增加。
修訂條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款至最高25,000元,從而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此外,向水務監督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