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为疑滥收水费个案提供资料 尖沙咀劏房户成新例首宗定罪案件

2025年01月08日 15:22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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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个案是首宗根据新修订的《水务设施规例》而作出的定罪案件。
水务署公布一名于九龙尖沙咀某劏房单位的水务署注册用户,因没有遵从水务监督要求为怀疑滥收水费个案提供有关资料或文件,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A条,今日(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本案是自《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于2024年4月19日生效后,首宗根据新修订的《水务设施规例》第47A条而作出的定罪案件。
水务署表示,修订条例加强水务监督在调查滥收水费个案时取证和披露资料的权力,要求业主、其代理、用户等提交租约、水费收据或付款纪录,没有遵从要求可被视作违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处罚款最高1,000元,预期检控个案的数量将会增加。
修订条例提高滥收水费的罚款至最高25,000元,从而打击滥收水费的违法行为。此外,向水务监督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