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讀寫障礙員工加入字幕及標題 製作人控彭博歧視促賠償
2025年01月08日 17: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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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將案件排期於3月27日下午作首次提訊。
外媒彭博的一名前製作人於昨日(7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彭博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道歉、賠償收入損失每月5萬港元等。據原告指,他因患有讀寫障礙,未能編輯視頻字幕及標題,卻遭上司公開批評錯誤。他曾要求調配其他職位不果,遂於去年3月服用藥物企圖自殺,離職後一直未獲任何工作。他認為彭博的行為構成直接及間接歧視,故入稟法院要求彭博作出賠償及道歉等。法院已將案件排期於3月27日下午作首次提訊。
原告是Simon Anthony Christopher Fuller;被告是Bloomberg L.P.。據入稟狀指原告自2018年3月19日起為被告工作,於同年11月17日離職。原告患有讀寫障礙、過動症(ADHD)及焦慮等。原告指他在被告的公司任視頻製作人,負責拍攝及創作視頻,其後被要求在視頻內加入字幕及標題,惟於他入職前未曾提及此項工作要求。原告曾告知上司因患有讀寫障礙未能完成工作要求,但上司仍要求他完成工作,且經常在其他職員面前公開提及他的病況,對他構成壓力及感受辱,且曾於工作期間落淚。
原告又指上司更曾向他指如知道他有如此嚴重的讀寫障礙,便不會聘用他。直至2022年10月,原告申請重新調配職位,卻被告知因表現不佳,其申請不獲支持,即使其後他曾向人力資源部反映其困境,對方只表示可給予較多時間讓他完成工作,但仍需處理字幕及標題相關的工作內容,令原告感無助。直至去年3月10日,原告因感覺遭被告歧視,遂服用大量藥物試圖自殺。翌日,原告獲送往將軍澳醫院搶救,需留醫8天,當中4天需在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其後一直放病假。
直至去年10月17日,原告獲醫生診斷永久性不適合工作,並於11月17日離職。原告認為被告於事件中行為構成直接及間接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故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道歉。他又指其後一直未獲任何工作,遂要求被告支付自去年9月病假後,每月5萬港元的收入損失等。
案件編號:DCEO 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