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煽惑文字囚40个月 “快必”谭得志终极上诉押后裁决

2025年01月10日 13:13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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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于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区摆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号,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发表煽惑文字等控罪罪成,被判囚40个月,另罚款5,000港元。谭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诉,今年3月遭高院上诉庭驳回。谭之后向终院申请许可证明书获批。终院今(10日)开庭处理正审上诉。上诉方指案件应在高院审理,律政司则说案件可以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审理。5名法官听取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
现年51岁的上诉人谭得志被判罪成的11项控罪,包括7项发表煽惑文字罪、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控罪于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发生。上诉人在2022年4月在区院被裁定罪成及判刑。上诉人及后申请上诉至终院许可证明书,结果获批。终审法院会处理的两项议题分别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是否属于必须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可公诉罪行?就本案上诉人被控的煽动罪行而言,控方是否需要证明被告具有煽惑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之意图?
上诉方指,区域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审理煽动控罪,裁判官无权把案转介区院,既然控方循公诉程序检控,案件则应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并由陪审团去判断相关言论是否属于煽动。法官则指,国安法新增的4项控罪,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法例就刑罚设等级,最高可处终身,最低或可判非监禁刑罚,这似乎旨在保留弹性。若上诉方说法成立,这是否意味着,即使罪行相对较轻,是否也要转介高院审理?这又会否违背法庭尽速审理国安案件的要求?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之后回应。周天行起初说,虽然国安法第41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但认为属简易程序罪行。惟在法官再三提问下,周天行改变立场,指罪行即使循公诉程序起诉,但仍可以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审理。而控罪毋须证明被告具有煽惑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之意图,不会损害言论自由。
案件编号:CACC 62/2022